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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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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0:34来源:福州税务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JC-B008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8.146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8.146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项 

建筑围护、装饰装修、给排水及部分楼层的电气、通风与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系统维修改造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者须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我公司将磋商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03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03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由法定代表人前来磋商,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磋商小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的有效期为准。 

  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③本采购包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空调器、电视机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 49 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83812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王凯霞、廖丽松、林继翔/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霞、廖丽松、林继翔 

  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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