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委托,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XCZB2025055、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富岭分局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富岭分局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ZB202505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富岭分局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87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05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富岭分局改造 |
1项 |
否 |
222876.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企业资质 |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节能产品 |
1、本次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或提供。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绿色建材: 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02幢201、202室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报名后获取。报名期限内,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售价:¥0 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02幢201、202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02幢201、2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300号
联系方式:洪先生18960670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02幢201、202室
联系方式:廖志坚 1850590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志坚
电 话:1850590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