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省莆田市京凤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京凤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36118503114): 我局于2025年06月04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莆涵税二 强催〔2025〕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莆田市涵江区塔桥街99弄79号) 电话:1395077214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莆涵税二强催〔2025〕6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