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李家蜡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7297198378):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东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莆涵税涵东强催〔2025〕00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东税务分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塔桥街99弄79号)
联系电话:0594-8950623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东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莆涵税涵东强催〔2025〕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东税务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