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时5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通〔2025〕4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通〔2025〕43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通〔2025〕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