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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莆田市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08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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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727928483K):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莆荔税简罚〔2025〕88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莆荔税简罚〔2025〕883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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