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16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字体: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 2025 ] 6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欠缴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350321********3051)1997-01-01 至2002-11-30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28326.87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 28326.87元(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告知

莆荔镇海 税社 告 字[ 2025 ] 23 号

  用人单位全称: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21199901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铁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50302480313001      

  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路东段11幢205室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 2025   10  15 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荔 税镇海限改[ 2025 ] 62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7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 税务局申报缴纳欠缴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350321********3051)1997-01-01 至2002-11-30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 28326.87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 28326.87元(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陈嘉东

  联系电话:0594-5026080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