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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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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4211999014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码350321********3051)1992-11-01至2002-11-3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应缴金额合计278924.36元,其中单位缴纳96550.74元、个人缴纳42911.44元、 滞纳金139462.18元。你单位在收到本《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社保费缴纳事宜。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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