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50304155503059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4211999014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职工吴树岳(身份证号码350321********3051)1992-11-01至2002-11-3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应缴金额合计278924.36元,其中单位缴纳96550.74元、个人缴纳42911.44元、 滞纳金139462.18元。你单位在收到本《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社保费缴纳事宜。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