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784599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相关规定,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三楼)
电话:0594-5026009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 L350321196603264853
事由: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名下应税土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下横山村,土地证号为莆国用(2012)第N2012347号,未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土地税源,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土地税源采集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