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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08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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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784599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相关规定,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三楼)

  电话:0594-5026009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 通 〔2026〕 138 号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L350321196603264853

  事由: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名下应税土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下横山村,土地证号为莆国用(2012)第N2012347号,未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土地税源,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土地税源采集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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