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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9日08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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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784599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局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三楼)

  电话:0594-5026009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350321196603264853)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你单位名下应税土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下横山村,土地证号为莆国用(2012)第N2012347号,该土地未采集土地税源及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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