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局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荔城区镇海南街95号三楼)
电话:0594-5026009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莆荔税镇海限改〔2026〕11711号
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350321196603264853)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你单位名下应税土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下横山村,土地证号为莆国用(2012)第N2012347号,该土地未采集土地税源及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