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镇海税务分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3日08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字体: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企业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42119990144)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莆荔 税 镇海 社 限缴 字[ 2026 ] 00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 税务局  镇海    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人民币(大写) 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  28326.87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贰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圆捌角柒分  ¥  28326.87 元(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童宇挺 
联系电话:0594-5026080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