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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8时5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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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电话:0594-123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税费政策、行政执法信息等情况,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宣传、人事任免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2025年度收到和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健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所有公开信息依法依规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多元化平台建设。健全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机制,涵盖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载体,持续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管理与动态更新,确保对外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社会监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造成失误和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08

  行政强制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1

0

4

0

0

0  

0

0

0

0

1

2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连续性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实用价值。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和标准,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清单,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信息公开的工作连续性,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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