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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关于仙游聚星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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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聚星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22563379827):
  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你公司做出《催告书》(仙税鲤南强催〔2025〕2号),由于你单位失联,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673377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仙税鲤南强催〔2025〕2号 

仙游聚星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22563379827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仙税通〔2019〕10075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依法缴纳仙税鲤南通〔2025〕69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所列的应缴所属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税费款(大写)贰仟伍佰伍拾陆元整(¥:2556.0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请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志建 

  联系电话:13905948171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301室(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步鑫,郑志建350322190069,350322190056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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