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你公司做出《催告书》(仙税鲤南强催〔2025〕2号),由于你单位失联,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673377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仙税鲤南强催〔2025〕2号
仙游聚星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22563379827):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仙税通〔2019〕10075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依法缴纳仙税鲤南通〔2025〕69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所列的应缴所属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税费款(大写)贰仟伍佰伍拾陆元整(¥:2556.0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请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志建
联系电话:13905948171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535号301室(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鲤南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步鑫,郑志建(350322190069,350322190056)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