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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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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1:02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588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09-B00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9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59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

59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根据每个合同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采购。具体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对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若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根据主管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方案,预留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20%(含)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在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2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原件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并递交。);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再向小微企业分包,只需提供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4172026423,每天0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3.方式:①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现场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 ②潜在投标人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发送至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fjfrzb@163.com)。 注:投标人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名称有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售价:¥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588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588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宏丰嘉园二楼(国泰新点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069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4-285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联系方式:陈思思、林松芳、陈勇夫0591-862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思、林松芳、陈勇夫

  电     0591-8621553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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