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博彦荣科技有限公司等1087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就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事项公告如下:
经查,你等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现依法责令你等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现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络办理: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德化县未办税户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