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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化县博彦荣科技有限公司等1087家未办税户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2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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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博彦荣科技有限公司等1087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就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事项公告如下:

经查,你等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现依法责令你等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现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络办理: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德化县未办税户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5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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