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玉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由于你(单位)失联,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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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企业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书面文本领取地址与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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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503569270152T |
泉州市玉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 |
泉丰税东海税处告〔2026〕203号 |
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东海税务分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588号5楼,12366。 |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