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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安宝兴鞋厂《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1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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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宝兴鞋厂: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惠安宝兴鞋厂 

209,611.48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 

〔202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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