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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安县康定包袋有限责任公司等6份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4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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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安县康定包袋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惠安县康定包袋有限责任公司

91448.28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70号

泉州景发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1279.39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72号

泉州康翔商贸有限公司

56169.06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71号

惠安县乐登鞋件加工厂

60298.34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69号

泉州易莱特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312792.32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74号

泉州市竹树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80498.31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5〕73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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