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由于你公司失联,查无下落,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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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费合计(元)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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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博森特贸易有限公司 |
150502.67 |
《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
惠税螺阳通〔2026〕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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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巧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4253.83 |
《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
惠税螺阳通〔2026〕3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