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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八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16时4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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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八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欠缴的税款合计(元)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泉州市八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138.49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惠税强扣〔20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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