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开税强催〔2025〕2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