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开税强扣〔2025〕4号),由于你(单位)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