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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2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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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泰路8号,邮编:362005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和泉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着力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利用泉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更新本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通知公告等内容,主动、及时、规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启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系统,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不断加强对线上线下全流程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制度规范学习,严把内容的政治观、涉密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四)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对外门户网站、“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平台,严格按照《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的时限及时更新内容、发布信息。融合运用报刊、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主动公开,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自查,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9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税费政策解读、宣传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

2026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利用技术手段,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时效、内容准确度进行常态化监测,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二是进一步创新税费政策解读方式,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高频办理业务、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探索运用视频解读、政策图解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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