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弘扬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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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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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弘扬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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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佐尚纯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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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湖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6〕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6〕1号
晋江市弘扬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43847720):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94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立勤
联系电话:13506929887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立勤,高志源(梁立勤,高志源(闽税征350582190002,闽税征350582190120))
二O二六年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6〕2号
晋江市佐尚纯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06872074):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95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立勤
联系电话:13506929887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立勤,高志源(梁立勤,高志源(闽税征350582190002,闽税征350582190120))
二O二六年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6〕3号
晋江市湖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735667332):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95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立勤
联系电话:13506929887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立勤,高志源(梁立勤,高志源(闽税征350582190002,闽税征350582190120))
二O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