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瑞鑫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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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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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瑞鑫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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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百丰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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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冠霖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
晋税龙湖强催〔2025〕5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5〕50号
晋江市百丰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727922858E):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109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施连响
联系电话:13859757999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施连响,颜来镇(闽税征350582190050、闽税征350582190240)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5〕51号
晋江市冠霖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5653893324):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108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施连响
联系电话:13859757999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施连响,颜来镇(闽税征350582190050、闽税征350582190240)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6〕4号
晋江市瑞鑫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597890180X):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51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90961.77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32160.24元、房产税:57940.2元、地方教育附加:861.33元,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孟桥
联系电话:18065330366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何跃彬,孟桥((闽税征350582190063、闽税征350582190070))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