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久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59347530X):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6〕5号
晋江市久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59347530X):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11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施连响
联系电话:13859757999
地址:晋江市龙湖镇枫林村环村路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施连响,颜来镇(闽税征350582190050、闽税征350582190240)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