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克王(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晋江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经开强催〔2026〕1号
温克王(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676534643E):
本机关于2026年2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经开通〔2026〕5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3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佰柒拾陆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玖角整(¥:3,763,211.9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苏亦辉
联系电话:13905069292
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翔路98-10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月明,苏亦辉(闽税征350582190137,闽税征350582190106)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