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忠丰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50582MA32HGMC9G):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陈埭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陈埭强催〔2026〕4号
晋江忠丰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50582MA32HGMC9G):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陈埭通〔2026〕38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清缴你(单位)所属期2022年02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万零叁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70313.52)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维娜、姚仲昉
联系电话:059582161006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求聪路151号陈埭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姚仲昉,郑维娜(闽税征350582190206,闽税征350582190235)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