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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忠丰鞋业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15时2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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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忠丰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50582MA32HGMC9G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六十三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陈埭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陈埭强催〔2026〕4号

 

 

晋江忠丰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50582MA32HGMC9G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陈埭通〔2026〕38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清缴你(单位)所属期2022年02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万零叁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70313.52)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维娜、姚仲昉

联系电话:059582161006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求聪路151号陈埭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姚仲昉,郑维娜(闽税征350582190206,闽税征350582190235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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