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海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鲤税海滨通 〔2026〕003号)
泉州昌德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46350170E)
事由:你公司部分员工投诉反映你公司未按法律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自查参保人员莫*洪(证件号码:5304******0712)在你公司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对未缴或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逾期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63条规定,《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12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海滨税务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