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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韩益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7日17时2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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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韩益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市韩益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67404515X6

 

):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鲤税鲤中强催〔20261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单位。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二O二月十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鲤中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鲤税鲤中强催〔2026〕1号

 

 

泉州市韩益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67404515X6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泉鲤税鲤中通〔2025〕21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欠缴税款合计24485154.54元,具体详见《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泉鲤税鲤中通〔2025〕217号】,限于2026年3月26日前把欠缴税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存入银税扣缴帐户进行缴款或采取其他方式缴清欠缴税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小武

联系电话:059522371837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北路66号204办公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卓峰,黄小武闽税征350502190052,闽税征350502190102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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