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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17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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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税务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前坂街79号,邮编:362000;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和鲤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政策落实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开栏、泉州税务网站鲤城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各类信息,为鲤城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升答复效率和质量。依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化部门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5年,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相关规定告知、答复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重点审核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健全归档管理,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材料、保密审查记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备份,确保信息可追溯、可核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升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公开信息分类清晰、检索精准。?强化平台安全保障,加强对信息发布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定期自查自检发布内容,确保更新及时,内容无疏漏、无错误。整合多元载体拓宽覆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讲辅导,通过各类网报视新主流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类新闻报道,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与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合理建议,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67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1

1

  (七)总计

0

0

0

0

 0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信息更新的动态化管理不足、政策解读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政策法规、流程规范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和案例研讨,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持续发挥门户网站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线上传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探索拓展线下公开场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需求。

  三是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压实主体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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