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泉港腾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份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泉港腾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实地核查,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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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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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沃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泉港税二限改〔2025〕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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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源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泉港税二限改〔2025〕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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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六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泉港税二限改〔2025〕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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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腾客进出口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泉港税二限改〔2025〕293号 |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