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聚鑫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XN3D66D):
我局宝盖税务分局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石税宝盖通〔2026〕4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核实,查无你公司下落。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宝盖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宝盖 通 〔2026〕 405 号
福建聚鑫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350581MA2XN3D66D
事由: 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你公司根据视同内销信息表的内容进行视同内销申报,产生应缴税费的,应及时缴纳。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视同内销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福建聚鑫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XN3D66D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109130001复函编号335058100202505160002
申报所属期2020-12批次014
供货方纳税人名称:石狮市锦中盛纺织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5934504281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2,计税金额103008.85
税额13391.15,价税合计116400.00
不予退税类型:本次调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为虚假货物。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