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灵秀税务所于2026年3月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核实,查无你公司下落。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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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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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吉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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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晖丰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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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全达建诚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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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恒信凯博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石税灵秀 通 〔2025〕 12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灵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2 号
泉州吉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2XYKCC5C
事由: 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的货物需视同内销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通知内容: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3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通知纳税人进行视同内销申报。限你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前据实申报,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视同内销信息表一: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XYKCC5C
购货企业名称:泉州吉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91360822MA3996H63K
供货企业名称:吉水县茂远针织品有限公司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107230005(202107-001)
第2次复函编号:336082200202409240017
复函类型: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发票:8份,计税金额合计:723,007.65元,税额合计:93,990.99元,价税合计816,998.64元。
视同内销信息表二: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XYKCC5C
购货企业名称:泉州吉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91360822MA3996H63K
供货企业名称:吉水县茂远针织品有限公司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203190001(202203-001)
第2次复函编号:336082200202409240015
复函类型: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发票:16份,计税金额合计:1,558,333.12元,税额合计:202,583.37元,价税合计1,760,916.49元。
视同内销信息表三: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XYKCC5C
购货企业名称:泉州吉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91360822MA3996H63K
供货企业名称:吉水县茂远针织品有限公司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40925(202204-002)
复函编号:336082200202410220005
复函类型: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发票:9份,计税金额合计:781,193.28元,税额合计:101,555.14,价税合计882,748.42元。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灵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3 号
石狮晖丰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3365HY8Q
事由: 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的货物需视同内销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进行视同内销申报。限你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前据实申报,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视同内销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石狮晖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365HY8Q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107150001复函编号335058200202509150005
申报所属期202107批次001
供货方纳税人名称晋江友鑫服饰有限公司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2YKD8A9G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19计税金额1,836,048.77
税额238,686.25价税合计2,074,735.02
不予退税类型本次调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或伪造异常发票对应的销售额288972美元
序号凭证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开具日期计量单位数量税率退税率金额单价税额价税合计可退税额是否已退税发函疑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06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2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7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3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3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4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9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5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5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6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1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7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08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8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2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9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07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0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24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100.00.1300000.13000092065.4943.8411968.51104034.011968.51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1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0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2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22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3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8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4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4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5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21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6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09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7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16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8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23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19增值税专用发票35001911600235672091350582MA2YKD8A9G62034290*服装*男式长裤无2021-06-28条2210.00.1300000.13000096887.9643.8412595.43109483.3912595.43否供货企业(91350582MA2YKD8A9G)需函调。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灵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4 号
石狮市全达建诚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34GR4C04
事由: 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的货物需视同内销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通知内容: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通知纳税人进行视同内销申报。限你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前据实申报,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石狮市全达建诚贸易有限公司(91350581MA34GR4C04)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的函件——所属期:202112,申报批次:001,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9BJ0374,供货方企业名称:新余锦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该批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计税金额合计3,998,164.08元,税额合计519,761.32元,价税合计4,517,925.40元。复函结果为该供货业务存在不予退税发票情形:(一)本次调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或伪造等7项。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灵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灵秀 通 〔2026〕 1216 号
福建省恒信凯博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345MXU9B
事由: 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2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你公司根据视同内销信息表的内容进行视同内销申报,产生应缴税费的,应及时缴纳。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视同内销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福建省恒信凯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45MXU9B
核实函编号135058100202204210017
135058100202408030001复函编号335058100202408010002
335058100202408080002
申报所属期202005 202006 202007批次001 002
供货方纳税人名称石狮市凯铭旋风服饰有限公司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1PY3E6M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86计税金额7960726.06
税额1034894.38价税合计8995620.44
不予退税类型本次调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被调查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异常发票对应的销售额1151076.1美元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