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562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562 号
石狮六泉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32K67B49
事由: 存在不予退税情形,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视同内销)
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涉及的进项发票有1份复函为“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现通知你单位根据视同内销信息表的内容于2026年3月19日前进行视同内销申报,产生应缴税费的应及时缴纳。
特此通知
附:《视同内销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石狮六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K67B49
供货方纳税人名称:南昌樱晖针织有限公司
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MA38L02B7L
计税金额: 1310594.33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