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 554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554 号
福建亚海商贸有限公司: 91350581MA344PUE1G
事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4号)作出的税务稽查建成议书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4号)
通知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4号),现向你公司做出以下事项通知:
1)涉案发票10份,号码:350017416000389018-至350017416000389027总计进项税额129395.80元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
2)涉及出口销售额1001350.71元作视同内销并就此引起的2025年企业所得税差异由你公司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