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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0日17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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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YYPH2X8):

  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 656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656 号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2YYPH2X8

    事由: 税务稽查建议书送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虚开的1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上述相关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包括视同内销计算产生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以及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差异,该公司自行调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予以监管。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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