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 656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656 号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2YYPH2X8
事由: 税务稽查建议书送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虚开的1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上述相关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包括视同内销计算产生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以及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差异,该公司自行调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予以监管。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