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 657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657 号
荣和(福建)商贸有限公司: 91350581MA2Y80BG6W
事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8号)作出的税务稽查建成议书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8号)
通知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58号),现向你公司做出以下事项通知:
1)你公司取得泉州兴帛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虚开的3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你公司取得泉州兴帛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虚开的3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对相关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你公司在2025年度自行做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