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6年4月8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6〕 672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 通 〔2026〕 672 号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50581MA2YYPH2X8
事由: 税收违法行为稽查书送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6〕72号、泉税三稽罚〔2026〕39号),本次稽查涉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差异由你公司自行调整。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