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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11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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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44EJD34):

    我局于20264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二稽强催〔20264901号)。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致使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410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二稽强催〔20264901

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44EJD34):

    本机关于2022429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二稽处〔20227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欠缴税款2035202.06 元及滞纳金,你单位尚未缴纳,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请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税务总局鲤城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章兆永

    联系电话:22116042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直属大楼1501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章兆永,陈毓鑫(闽税稽3505192032,闽税稽3505240024

2026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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