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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10时3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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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44EJD34):

  我局于2026年4月8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稽强催〔2026〕201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41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稽强催〔2026201

泉州华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344EJD34):

  本机关于2018年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泉国税稽处〔2017〕26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2019年5月20向你(单位)送达泉税稽处〔2019〕901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将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税款1903908.27元,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唐志伟

  联系电话:2211536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泉州市税务直属大楼1007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秋容,唐志伟(闽税稽3505190052,闽税稽3505250012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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