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烨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34L0T80M)
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泉税二稽通 〔2026〕10016号),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致使上述文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 年 4 月 22 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二稽通 〔2026〕10016号
泉州烨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34L0T80M)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泉州烨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34L0T80M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信息大道6号众创基地栋3层313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傅小宏、男、352627********323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4份,票面额累计 494.0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