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8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邮编:362000,电话:0595—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条例》要求,按照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泉州税务频道、办税大厅显示屏等平台,发布公告公示、政策文件等信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泉州税务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央广网、新华社、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东南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税收政策宣传、文件解读及相关动态。通过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与适用条件,同时形成良好的政务信息公开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方式等,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好区分处理,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起,其中1起申请属于予以公开类,1起属于不予公开类,10起属于无法提供类。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全面强化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各部门信息提供与审核职责,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谨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切实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积极运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利用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相关热点涉税知识和政策解读,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025年泉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03篇,其中原创34篇,2025年底公众号粉丝数达24.4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深入落实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监管力度,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网站内容自查清理及抽查,对不合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做好监督提醒。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切实增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缴费人意见,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7

行政强制

2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

0

0

0

1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1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1

0

0

0

1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够丰富,二是文件解读语言通俗性方面仍可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大税收工作信息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同时,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涉税信息,在解读文件时尽量使用通俗语言,消除专业术语障碍,更好回应纳税人关切,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