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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德驰中远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8日17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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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德驰中远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8MA34ABWN2C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将税南口通〔2025〕12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  

2025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南口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将税南口通〔2025〕128号

 

福建德驰中远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8MA34ABWN2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捌角捌分(¥:32310.88)元,限2025年823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城市维护建设税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2016-12-01

2016-12-31

16155.44

壹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肆角肆分

2017-01-20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6-12-01

2016-12-31

9693.26

玖仟陆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

2017-01-20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6-12-01

2016-12-31

6462.18

陆仟肆佰陆拾贰元壹角捌分

2017-01-20

合计金额

——

——

——

32310.88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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