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洋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8691919760E)
我局于2026年03月12日对你公司做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将税 强拍 〔2026〕 2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
2026年4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适用)
将税 强拍 〔2026〕 2 号
福建南洋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8691919760E)
鉴于你(单位)(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未在限期内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将乐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6年3月12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大写)玖拾壹万壹仟伍佰零伍圆陆角贰分元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福建南洋物流有限公司(识别号 91350428691919760E ) :
根据《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将税 强拍 〔2026〕 2 号),查封你(单位)下列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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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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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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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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