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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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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306990190548 ):

我局于202565日对你公司作出《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建税濉溪担〔20256),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612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建税濉溪担〔20256

 

福建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3069901905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611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壹佰捌拾壹元贰角叁分(¥: 1944181.23)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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