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对你们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8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26号
张运斌:(纳税识别号:350424********0710)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9,937.4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05号
张春文:(纳税识别号:352623********5138)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4,039.6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13号
廖长贵:(纳税识别号:350430********1019)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4,619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16号
赖爱香:(纳税识别号:350430********0029)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5,447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08号
代陆友:(纳税识别号:342423********4671)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6,109.5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建税税通〔2025〕1000000004号
曾刚:(纳税识别号:510311********1011)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5年08月05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缴纳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5,012.54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