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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三明市钢龙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17时2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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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钢龙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430MA33UU0Y9U):

我局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10月2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限改〔2025〕3769号、3907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税濉溪限改〔2025〕3769号

 

福建三明市钢龙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30MA33UU0Y9U

你(单位)2025-07-01 至 2025-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25-07-01至2025-09-30增值税,2025-07-01 至 2025-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税濉溪限改〔2025〕3907号

 

福建三明市钢龙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30MA33UU0Y9U

你(单位)2025-07-01至2025-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25-07-01至2025-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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