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3日对你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濉溪限改〔2025〕3784号、3926号、4130号,由于你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税濉溪限改〔2025〕3784号
建宁县尔根老人活动中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92350430MAEBNU7A6L)
你(单位)2025-07-01至2025-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2025-07-01至2025-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税濉溪限改〔2025〕3926号
建宁县尔根老人活动中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92350430MAEBNU7A6L)
你(单位)2025-07-01至2025-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25-07-01至2025-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濉溪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税濉溪限改〔2025〕4130号
建宁县尔根老人活动中心(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92350430MAEBNU7A6L)
你(单位)2025-02-01至2025-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