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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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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采购文件中所提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采购文件范本,本项目仅参照执行。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闽ZMJS建招[2025]015号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00000元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

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1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1

400000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①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参加磋商的人员还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报名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0元人民币。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5.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6日08:00(北京时间)三明市建宁县大富豪家具4楼。

5.2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6日08:00 (北京时间)三明市建宁县大富豪家具4楼。

6、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与代理机构联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中山南路20号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598-7975626

 

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大富豪家具4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075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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